我国算术平均进口最惠国待遇关税为17%,与世贸组织成员相比较仍然显得偏高,尤其是其中税率在25%以上的税目号仍较多,占总税目的比率大约30%,然而税率在5%以下的税目偏少,占总税目的比率不足10%,使我国的进口税率结构与进、出口产业结构及竞争力相比较,极不协调。中国现行进口关税税率不仅在总水平上,而且在各税级的分布上,与其他国家相比都偏高,需进一步调整。入世有利于我国进一步大幅度削减峰值关税,加大各类产品的税率级差,较大幅度地削减税率在25%以上的税目号及税率,提高税率水平为5%以下税目在总税目中的比重,努力使算术平均进口关税水平与发展中国家加权平均关税税率基本一致,并尽可能略低于该水平。